咨询热线:13995686364

您所在的位置: 黄冈蕲春县律师汪浩 >律师文集

律师介绍

汪浩律师 汪浩律师,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,全国律师协会成员,执业于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,多年从事法律工作,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,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,尤其擅长合同纠纷,公司法,债权债务,刑事辩护,婚姻家庭等法律案件,并取得了良好... 详细>>

在线咨询

联系我们

律师姓名:汪浩律师

手机号码:13995686364

邮箱地址:wanghaolawer@163.com

执业证号:14211201710932278

执业机构: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湖北省蕲春县漕河一路5号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

律师文集

合同协议解除证明模板

一、合同协议解除证明模板

劳动合同解除(终止)证明书   

_______与我公司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,由于________________,于_____年___月___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(终止)。该同志在我公司曾担任工作。 

特此说明。

Xxxx公司

年月日

二、合同协议解除的分类

1、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

单方解除,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。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,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,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,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。

协议解除,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(《合同法》第93条第1款)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,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。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,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,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,但也有其特点,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,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。

2、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

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,其解除为法定解除。在法定解除中,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,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。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,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。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,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,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。

约定解除,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,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。其中,保留解除权的合意,称之为解约条款。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,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。保留解除权,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,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。

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(《合同法》第93条第2款),值得肯定。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,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,在复杂的事物面前,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。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,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,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,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作为一个市场主体,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,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、更灵活、更有策略性,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,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。

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咨询热线

139-9568-6364

地址:湖北省蕲春县漕河一路5号湖北永铭律师事务所

技术支持:网律营管

添加微信×

扫一扫添加朋友圈